关于2009级、2008级和2007级部分学生增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0-09-14 10:5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的努力下,我校2009级、2008级和2007级学生本年度续保工作已于今年7月份完成,但现仍有部分同学提出新参保要求。经我校与广州市医保局协调,决定这部分同学与新生参保工作同时进行,于9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2009级、2008级和2007级尚未参加医保的学生;或去年已经参保,今年尚未续保的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的同学,须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及民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社会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一)新参保的学生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学院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以学院为单位交到财务处后统一到相关银行缴费。
(二)续保的学生
学生凭医保卡到建设银行缴费,将缴费收据的第三联交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请务必于9月20日前缴费,否则医保待遇不能在10月1日生效。
四、参保需交材料
(一)新参保学生需交材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见附表一,参保人签名处需用黑色笔由参保学生亲笔签名)。
2.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大中专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两份。
(二)院系需交材料
1.院系收齐新参保学生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后,指定负责的学生干部将所有申请参保学生的信息录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二,汇总新参保学生,不含续保学生;导入医保系统用),并于9月20日前将该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工作处的邮箱xgb05@scnu.edu.cn。
2. 填报《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到学生工作处。
3.《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四,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该表格纸质版请于9月20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电子版请发送到学生工作处的邮箱xgb05@scnu.edu.cn。
五、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4日-17日,院系动员学生参保,指导学生填写表格,代收保险金;
2.9月18日-19日,院系汇总参保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3.9月20日,院系上交材料和保险金;
4.9月21日,学校上交材料给医保局。
六、注意事项
1.续保已于8月份截止,如仍有同学希望办理续保(去年已参加医保,但7月份未续保的同学),医保待遇是从10月1日算起(必须于9月20日前到建行缴费)。新参保学生待遇从9月1日算起。
2.各院系在组织学生参保过程中注意仔细核对录入学生名单与缴纳保险金学生名单,以免出现两份名单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学生参保。
3.因参保工作时间紧,要求老生参保、续保一定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交材料与上交保险金。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信息录入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1185,办公地点:校医院办公室。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附件三:《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附件五:《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模板示例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