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0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0-06-08 14:3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10%

(三)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院系

人数

院系

人数

历史文化学院

3

文学院

7

政治与行政学院

4

法学院

3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教育科学学院

3

体育科学学院

3

数学科学学院

6

公共管理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3

音乐学院

3

地理科学学院

3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

美术学院

3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6

计算机学院

5

化学与环境学院

5

软件学院

1

大学城校区小计

42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5

南海校区

17

旅游管理系

2

合计

100

石牌校区小计

41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安排

69之前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612之前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以院系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①《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盖公章);

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④《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盖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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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院系提交的学生名单,并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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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部(处)拟稿;

2.学校发文;

3.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备注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负责人:蔡老师

牌校区 行政楼327 85215261

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A416 39310042

附表一:《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表二:《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六月八日

 

拟稿人:蔡颖 审核人:周宪

附表一:《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doc

附表二:《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标签:#华南 #百名 #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