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0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0-06-08 14:3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10%;
(三)在校期间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或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
院系 | 人数 | 院系 | 人数 |
历史文化学院 | 3 | 文学院 | 7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4 | 法学院 | 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3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数学科学学院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3 |
地理科学学院 | 3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3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6 |
计算机学院 | 5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5 |
软件学院 | 1 | 大学城校区小计 | 42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5 | 南海校区 | 17 |
旅游管理系 | 2 | 合计 | 100 |
石牌校区小计 | 41 |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6月9日之前 |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
6月12日之前 |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以院系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①《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盖公章); ③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④《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盖院系公章) |
6月17日—19日 | 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院系提交的学生名单,并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
6月21日—23日 | 1.学生工作部(处)拟稿; 2.学校发文; 3.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
备注 |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负责人:蔡老师 石 牌校区 行政楼327 85215261 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A416 39310042 |
附表一:《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表二:《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六月八日
拟稿人:蔡颖 审核人:周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