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0-04-13 10:3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接教育厅思政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学生参“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院系认真领会教思政司函〔2010〕25号函件精神,推选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次评选活动,推荐材料(报名材料要求参见附件)请于4月21日17:00前报送至思教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学校将对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报送3名候选人到教育部参加评选。
联系人:雷蕾 85211032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教思政司函〔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
  三、参选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国全日制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每所高校推荐的大学生不超过3人。
  (三)事迹要求:
  1.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09年;
  2.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3.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四、报名方式
  (一)由学校推荐,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过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活动组委会。
  (二)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照片等以电子邮件方式于4月23日17时前发送至活动组委会工作邮箱(单个邮件内容不超过8M)。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包括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相关资料刻录光盘与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一并报送活动组委会。
  五、其他
  (一)各高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二)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请各高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消息、文字链接,在校园BBS论坛置顶帖,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活动网络宣传素材可登陆邮箱http://mail.peopledaily.com.cn下载。用户名:stu2009,密码:stu2009。同时,请各高校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情况。
  (三)相关信息请关注活动官方网站http://stu.people.com.cn及中国大学生网活动专题http://stu.chinacampus.org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369992,65368418,64830749。
  传真:010-65368373。
  电子邮箱:stu@peopledaily.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邮编:100733。
附件:“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

附件:“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