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25 15:5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将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仍然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精神执行,各院系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正确评价别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好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二、申报方式
此次评奖仍然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及要求
为简化工作程序,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获奖学生检查工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工行存折或卡的要到工行开户,并及时将账号等信息给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0月16日之前 | 学生提出评优申请,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
10月30日之前 | ① 各院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进行评选; ②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所填写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并将通过初审的人选名单在本院系公示5天; ③ 公示结束后,由副书记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11月15日前 | 各院系将获奖初选名单,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上报,上报后将《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
11月20日之前 | ① 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5天; ② 公示结束后,院系用A4纸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08-2009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一式3份(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盖章;此表将作为到校办盖公章的凭证; |
11月30日之前
| ① 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② 院系填写荣誉证书,凭《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08-2009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将填写好的荣誉证书拿到校办(石牌校区)盖章,并将《审批汇总表》交校办备案; ③ 财务处将奖学金转入学生工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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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