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25 15:5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将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奖仍然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精神执行,各院系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正确评价别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好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二、申报方式

此次评奖仍然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及要求

为简化工作程序,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获奖学生检查工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工行存折或卡的要到工行开户,并及时将账号等信息给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10月16日之前

学生提出评优申请,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10月30日之前

   各院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进行评选;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所填写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并将通过初审的人选名单在本院系公示5天;

   公示结束后,由副书记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1月15日

各院系将获奖初选名单,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上报,上报后将《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11月20日之前

   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5天;

   公示结束后,院系用A4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08-2009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一式3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盖章;此表将作为到校办盖公章的凭证;

11月30日之前

 

   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院系填写荣誉证书,凭《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08-2009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将填写好的荣誉证书拿到校办(石牌校区)盖章,并将《审批汇总表》交校办备案;

   财务处将奖学金转入学生工行个人账户。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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