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21 16:1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监护体系实施意见》(粤教工委思[2009]14号)的具体要求,我校作为“师生互助计划”的试点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防护网络,计划于本学期重点推进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条件
在学校层面上,依托我校心理学科的优势,心理咨询研究中心近年来坚持新生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档案制度、朋辈心理辅导培训制度、宿舍心理保健员培训制度,在校内通过心理健康活动月、讲座、心理剧、团体心理训练、网站报纸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得到重视和提高。自2007年以来心理咨询研究中心为各院系累计培训了3200多名宿舍心理保健员和朋朋辈心理辅导员,为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此次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试点建立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心理咨询研究中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院系自愿参与。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需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挂帅,指派有一定心理学基础的辅导员老师负责,争取落实场地布置心理辅导室,在原有朋辈心理辅导员和宿舍心理保健员的基础上筹备建立学院的心理协会分会。
二、配套支持
对于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的院系,学生工作部会在经费、技术、设备上给予一定支持。包括组织副书记、负责老师参加培训、考察,加强对试点院系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具备场地条件的院系配备有关心理方面的书籍、刊物等。
三、实地考察
为更好地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的建立工作,学生工作部定于9月24日周四上午组织各院系党委副书记到华南农业大学各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实地考察交流。此次考察交流由学生工作部刘海春副处长、心理咨询研究中心李江雪主任带队,考察内容为参观华农心理辅导中心与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场地、与华农学生处领导、心理辅导中心主任、各学院副书记交流经验。
请有意愿参加考察的院系副书记于9月23日前与心理咨询中心苏斌原老师联系报名(联系方式:13632244540),并于9月24日周四上午9:00在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会议室集中出发。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