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16 16:2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9级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工作准备开始,本次学费减免申请工作仍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鉴定、学生工作部(处)网上评定的网络操作程序。
一、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院系辅导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师〔2008〕82号文)(点击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请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华师〔2004〕139号文)(点击下载)的要求,按本院系2009级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推选(不含港澳生、留级生),减免额度均为学费金额的一半。
二、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9月30日之前 | 各院系进行调查并按照比例推选。 |
10月16日之前 | ① 各院系公示初选学生名单3天; ② 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添加申请学生; ③ 完整如实地输入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困难情况。 |
10月23日之前 | ① 学生工作处网上审批; ② 学生工作处公示初选学生名单3天。 |
10月30日之前 | 各院系上交材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①用A4纸纵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详细情况-打印),并由申请学生本人及年级辅导员在最后一栏签名确认; ②提交申请书1份,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人生理想;(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 ③用A4纸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2007级减免学费申请审批汇总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④《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要求大家提交的《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无需提交。 注意:请各院系辅导员在打印前设置Internet选项—高级—打印—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以保证打印的表格整齐美观。 |
11月 | ①学校拟稿发文,财务处根据文件对2009级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②学生签名确认,辅导员上交签名确认表。 |
备注 | 负责人:石牌校区姚老师 85211033 材料上交地址: 石 牌 校区:行政楼327 85211033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39310042 南 海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367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周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