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16 16:2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9级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工作准备开始,本次学费减免申请工作仍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鉴定、学生工作部(处)网上评定的网络操作程序。
一、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院系辅导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师〔2008〕82号文)(点击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请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华师〔2004〕139号文)(点击下载)的要求,按本院系2009级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推选(不含港澳生、留级生),减免额度均为学费金额的一半。
二、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安排
9月30日之前
各院系进行调查并按照比例推选。
10月16日之前
 
① 各院系公示初选学生名单3天;
② 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添加申请学生; 
③ 完整如实地输入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困难情况。 
10月23日之前
① 学生工作处网上审批;
② 学生工作处公示初选学生名单3天。
10月30日之前
 
 
各院系上交材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①用A4纸纵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详细情况-打印),并由申请学生本人及年级辅导员在最后一栏签名确认;
②提交申请书1份,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人生理想;(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
③用A4纸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2007级减免学费申请审批汇总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④《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要求大家提交的《华南师范大学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无需提交。
注意:请各院系辅导员在打印前设置Internet选项—高级—打印—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以保证打印的表格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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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校拟稿发文,财务处根据文件对2009级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②学生签名确认,辅导员上交签名确认表。
备注
负责人:石牌校区姚老师   85211033   
材料上交地址:
石 牌 校区:行政楼327    85211033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39310042
南 海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367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周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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