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巨变中国”之“中华诵•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14 16:2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粤教思〔2009〕39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系列活动的安排,学生工作部(处)拟于2009年9-10月举办“巨变中国”之“中华诵·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现将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祖国五千年文化,颂中国六十载华章 二、组织机构: 主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承办:文学院 三、活动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全体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同时,也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 四、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原创诗歌征文比赛:7月至9月 第二阶段,诗歌朗诵比赛:10月上旬 五、活动的具体开展: (一)原创诗歌征文比赛: 1.作品要求: (1)以讴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辉煌成就为主题,反映大学生热情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我国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诗歌作品要求原创(含已发表作品),不得抄袭。 (3)可分为律诗和新诗两种体裁。律诗要求为五言八句或七言八句,用韵以《平水韵》为准,遵循律诗写作的平仄规范。新诗要求在五十行之内。 (4)作品的朗诵时长不超过5分钟。 2.参赛方式: 3.截稿时间: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24:00 4.评奖: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若干名。 (二)朗诵比赛 1.朗诵比赛分为“经典作品”和“原创诗歌”两组进行。“经典作品朗诵”为我国历代经典作品;“原创诗歌朗诵”与征文比赛作品要求相同,参赛作品原则上应是原创诗歌征文比赛的优秀作品。两组作品朗诵时间均不得超过5分钟。 2.参赛形式:可以是单人朗诵、双人朗诵或多人朗诵,多人朗诵人数不超过5人。参赛者自行决定是否选用配乐,如选用,初、复、决赛均要求统一配乐。 3.比赛方式: (1)初赛:由各院系组织。 (2)复赛:复赛分校区进行,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在各院系初赛的基础上每组可推荐1-2名(队)参加校区复赛。时间:10月12日星期一晚上,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复赛优胜队参加全校决赛,南海学院每组可推荐2名(队)直接参加全校总决赛,校艺术团每组可推荐1-2名(队)直接参加全校总决赛。时间:10月13日星期二晚上,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 (1)报名表格提交方式:请各院系填写《“中华诵·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参赛节目报名表》(见附件),发至大赛邮箱:wxy09xuexibu@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中华诵’原创诗歌朗诵大赛参赛报名表”。 (2)报名截止时间:9月29日(星期二)16:00 5.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其中1-2支优胜队伍将代表学校参加广东省“‘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 五、活动联系人: 文学院,董老师,电话:39310009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中华诵·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参赛节目报名表 华南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