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广东省“‘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决赛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6-02 17:4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高校有关部门:
“‘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复赛工作已经结束,经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于6月中旬举行现场决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6月13日14:00-18: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音乐厅
二、参加决赛的合唱队名单:
1.A级(5支):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合唱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VIVACE合唱团、广东工业大学男声合唱团、韶关学院大学生合唱队、深圳大学采桑子合唱团;
2.B级(6支):
肇庆学院合唱团、东莞理工学院合唱团、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合唱团、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合唱团、广东省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青春合唱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合唱团;
3.C级(4支):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合唱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合唱队、广东药学院爱乐合唱团、广州医学院学生合唱团
三、比赛规则:
1.比赛分为A、B、C三级进行,每一个级别分别评奖。各单位决赛参加的级别与复赛报名的级别一致,不得在决赛中改变级别。
2.参赛曲目必须按照教育厅粤教思〔2009〕39号文件精神,选唱相应级别的歌曲,A级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演唱一首无伴奏合唱歌曲。
3.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曲,表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合唱指挥和伴奏人员可由本校老师或学生担任,合唱队的演唱人员不超过65人,不少于3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人员)。
5.决赛按照B级、A级、C级的顺序进行,各个级别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四、评分标准:
1.参赛队伍符合要求,演唱内容符合主题,选曲恰当;(10%)
2.合唱队员着装得体,精神饱满,台风良好;(10%)
3.准确掌握音准、节奏,吐字清晰;(30%)
4.演唱技巧、音质、风格等表现与作品内容相协调,充分体现合唱的统一、和谐、平衡;(30%)
5.注重艺术表现,感染力强。(20%)
五、奖项设置:
本次合唱大赛按级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及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项:
1.领队会议:定于6月12日17:00在华南师大大学城校区音乐厅接待室召开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并现场抽取决赛出场顺序。
2.走台:6月13日上午8:30-11:30为各单位走台时间,每个单位安排10分钟的走台时间,以各单位当天上午报到先后排序。
3.用餐:华南师大大学城楠园学生饭堂开设专用窗口,提供餐饮服务,各高校自行前往用餐,费用自理(无发票提供)。
4.住宿:华南师大大学城校区没有住宿场所,有需要住宿的单位,请提前告知住宿人数、时间,承办单位可代为联系。
5.交通:各单位往返比赛场地的交通需自行解决。
6.为使决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参赛单位详细填写《“‘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决赛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8日前发送到华南师大工作邮箱:sijiaoke@scn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7.联系人: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雷老师
电话:85211032 传真:85215801
附件:“‘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决赛登记表
“‘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组委会
2009年6月2日
附件:“‘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决赛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