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3-24 15:5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关于发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9〕27号)精神,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省财政一次性下拨我校临时补助专项资金730000元,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36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伙食补贴(以下简称“临时伙食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伙食补贴必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补助期为5个月,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本次合计每生发放200元。
二、临时伙食补贴将发放到受助学生缴纳学费的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内,请相关年级辅导员协助通知学生及时查收及签领。
三、临时补助名额按院系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历史文化学院 | 91 | 18200 | 文学院 | 234 | 46800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15 | 23000 | 法学院 | 96 | 19200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14 | 228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18 | 63600 |
教育科学学院 | 102 | 20400 | 体育科学学院 | 120 | 24000 |
数学科学学院 | 199 | 39800 | 信息光电子学院 | 73 | 14600 |
生命科学学院 | 121 | 24200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235 | 47000 |
地理科学学院 | 104 | 20800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87 | 37400 |
美术学院 | 89 | 17800 | 音乐学院 | 93 | 18600 |
计算机学院 | 158 | 31600 | 公共管理学院 | 96 | 19200 |
软件学院 | 16 | 3200 | 大学城小计 | 1452 | 290400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156 | 31200 | 石牌、大学城校区合计 | 2795 | 559000 |
旅游管理系 | 78 | 15600 | 南海校区 | 855 | 171000 |
石牌小计 | 1343 | 268600 | 三校区合计 | 3650 | 730000 |
四、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4月3日前 | ①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 ②院系统一将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
4月10日前 | 学生工作处审核院系提交的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 |
4月17日前 | ①临时伙食补贴将发放到受助学生缴纳学费的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内。 ②院系组织学生本人签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一式两份); ③院系将有辅导员签名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一式两份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④学生事务管理科统一报帐。 |
备注 |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牌校区负责人:姚老师(行政楼322)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蔡老师(行政楼A419) 电话: 39310042 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南海校区负责人:陈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电话:0757-86687367 电子邮箱:chenqiaonian@sohu.com |
五、请各有关院系必须认真做好临时伙食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详见附件一)履行领取程序,由学生本人签收,经办老师签名确认。
六、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并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周宪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签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