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08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紧急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11-18 12:1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6年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8】1429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在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华侨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全校6名,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全校8名,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3名,每人2000元。
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推荐
(一)申请。全日制在校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于11月19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1月19日下午5: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石牌郑老师,大学城方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份(见附件一);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
(二)评审。学校参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申请条件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推荐。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拨款后将由学生处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会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标签:#奖学金 #华侨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