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二批“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推荐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11-11 12: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经新长城办公室研究决定,继资助我校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对我校的资助力度,此次计划资助我校2008级特困大学生3 名。我校本次所推荐的候选特困学生经新长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1840元。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 2008级本科学生,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努力学习,品学兼优;
3.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
二、资助期限、额度、用途及申请方式
资助金额为1840元/年、资助一年。受助学生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将此笔资助金用于与在校学习生活有关的开支上,我们将对此笔助学金的使用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高消费行为,将取消该笔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院系
人数
院系
人数
地理科学学院
1
历史文化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合计
3
四、候选学生需上交的材料
1.《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2份(正反面打印后填写,详见附表);
2.申请书1份,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对新长城的理解及自己的人生理想(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新生入学高考成绩单复印件1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同印在一张A4纸上);
5.相关的困难证明复印件1份。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安排
11月13日之前
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资助要求与条件,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公示;
下载《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后,填写一式两份,辅导员签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上“家庭地址”填写至村级地址);
各院系推荐的学生人选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申请登记;
上交本通知第四点要求中候选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11月14日之前
学生工作处审核院系提交的名单,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
11月17日
学生工作处提交《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等材料予新长城办公室审核。
11月中旬
财务处代为发放助学金;
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备注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牌校区负责人:姚老师(行政楼327) 85211033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胡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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