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09-18 16:0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接教育厅通知,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在2008年10-1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05级、2006级、2007级本科学生和2006级、2007级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上学年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没有重修科目,且必修课程重修科目累计不能超过2门;
(九)承诺如在毕业前未能全部还清贷款,愿意毕业后由学校保管贷款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和额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
(三)本次贷款的年度:2008—2009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准备的资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1)贷款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3)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
家庭住址那页);
(2)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三)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四)《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方式
从今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审核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批上报省教育厅”的网上申请方式,10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人员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培训,经办人员再培训各院系的负责老师,具体培训时间将另文通知。
五、院系职责
(一)通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准备好第三点所列的资料,资料可暂时由学生或院系保管,采用网上申请《审批表》可在网上打印出来,因此待正式启动贷款后再粘贴到《审批表》上交;
(二)上报贷款学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师范专业比例可适当调高,但不能超过20%;
(三)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检查每位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检查《困难证明》所签印章是否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签章,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检查《家长承诺书》是否有家长亲笔签名;检查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
(四)各院系要完成《XX院(系)08—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见附件),并于9月23日前将表格上交到两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石牌校区:郑老师,大学城校区:方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到xsswglk@126.com (石牌),xsswglk2@126.com(大学城)。
附件: 《XX院(系)08—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XX院(系)08—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