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准备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06-19 14:3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四川省汶川“5.12”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极大伤害,为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帮助在校大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粤价〔2008〕190号),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3年),就读我校的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属于重灾区市、县、区详见附件),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开具的证明需具体说明人员伤亡情况和房屋受损状况),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前期的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院系辅导员通知本年级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在暑假期间按要求办理好相关证明,于2008年秋季开学报到时交到辅导员处并以学院为单位分别上交三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新生的通知事宜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石 牌 校区负责人:姚老师(85211033) 行政楼 322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蔡老师(39310042) 行政楼A416
南 海 校区负责人:陈老师(0757-86687367)
附件:
四川省汶川“5.12”地震重灾区县(市,区)
都江堰市、什邡市、三台县、北川县、名山县、芦山县、阿坝县、理县、彭州市、绵竹市、安县、涪城区、荥经县、宝兴县、若尔盖县、茂县、崇州市、中江县、梓潼县、游仙区、汉源县、马尔康县、红原县、松潘县、旌阳区、罗江县、盐亭县、青川县、石棉县、金川县、壤塘县、九寨沟县、广汉市、江油市、平武县、雨城区、天全县、小金县、汶川县、黑水县。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胡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