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03-18 16: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67号)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中央财政下拨我校一笔临时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以下简称“临时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助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
二、临时补助资金采用现金方式发放。
三、临时补助名额。
1.按院系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历史文化学院 | 72 | 5760 | 地理科学学院 | 103 | 8240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15 | 9200 | 美术学院 | 97 | 7760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04 | 8320 | 计算机学院 | 162 | 12960 |
教育科学学院 | 109 | 8720 | 软件学院 | 12 | 960 |
数学科学学院 | 194 | 15520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150 | 12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117 | 9360 | 旅游管理系 | 66 | 5280 |
文学院 | 216 | 17280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228 | 18240 |
法学院 | 88 | 7040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73 | 1384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19 | 25520 | 音乐学院 | 90 | 7200 |
体育科学学院 | 122 | 9760 | 公共管理学院 | 89 | 7120 |
信息光电子学院 | 69 | 5520 | 南海学院 | 894 | 71520 |
2.孤儿、西藏、新疆生源学生,由院系直接推荐上报,不占分配指标。
四、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3月18日 | 院系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名单。 |
3月19日—20日 | ① 院系公示2天。 ② 院系统一将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须注明孤儿、西藏、新疆生源学生,不允许各年级分别发送。 |
3月21日 | 学生工作处审核院系提交的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
待通知 | ① 院系负责辅导员到学生事务管理科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③ 院系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④ 院系组织学生本人签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横向打印、一式两份)。 |
待通知 | ① 院系负责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一式两份,经办老师签名确认、副书记签名确认、盖院系公章)至学生事务管理科,不允许各年级分别报送。 ② 学生事务管理科统一报帐。 |
备注 |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牌校区负责人:姚老师(行政楼322) 电话:85211033 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蔡老师(行政楼A419)电话: 3931004 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
五、请各有关院系必须认真做好临时补助资金的组织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详见附件一)履行领取程序,由学生本人签收,经办老师签名确认、副书记签名确认、加盖院系公章。
六、临时补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并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第四批)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胡庭胜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第四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