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10-29 11:1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粤教思[2007]78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评选表彰 “广东省三好学生”250名、“广东省三好学生标兵”10名、 “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120名、“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广东省先进班集体”140名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标兵”10名,其中分配给我校推荐“广东省三好学生”名额7名、“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名额3名、“广东省先进班集体”名额4名。为了做好这次推荐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的对象
推荐评选对象为目前在校修读的2004、2005和200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以及2005和2006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和评选的条件
推荐和评选“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推荐和评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广东省三好学生”的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团员标兵”、或“优秀研究生”的称号。
(二)推荐和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 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称号。
(三)推荐和评选“广东省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6.班委会、党支委、团支委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7.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或“红旗团支部”的称号。
学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广东省三好学生标兵”、“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标兵”各1名,推荐名单将在院系上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中按照择优原则,由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
三、推荐和评选的程序
(一)院系提名和推荐
各院系按照推荐和评选的条件,可分别推荐“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一名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一个(南海学院可各推荐两个),并于11月5日17时之前,将有关推荐登记表和3000左右字的事迹材料上报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的推荐工作由院系副书记组织实施,推荐材料上报到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由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推荐材料上报到校研究生处。
(二)学校初审和推荐
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处)和校团委负责人组成评审组,于11月8日以前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和评选,确定推荐参加全省评选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和团省委评定
各高校评选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候选名单,经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终审后,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表彰和奖励
获得“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将联合行文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由学校颁发1000元的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
各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二)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院系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写《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附件1)、《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如果推荐“广东省三好学生标兵”和“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另附3000左右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如果推荐“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标兵”须另附3000左右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班集体照片(5R)2张。请各院系于2007年11月5日17时前将本科生的推荐材料报送学生部(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将研究生的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的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并将《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xsswglk@126.com)、打印版加盖院系公章后分别送交,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评选推荐工作。
(三)加强对先进个人和集体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宣传媒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学生群体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使广大青年学生以这些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成才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
1.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处)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王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