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10-09 10:3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提高大学生对语言文字基本功的认识,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在专业教学中的落实,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举办2007年“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我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此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的和意义
1.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比赛,检验我校学生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掌握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2.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进一步增强学生对“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比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三、参赛对象
2006级的全体师范生必须参加比赛,同时欢迎其它年级的师范生和各年级的非师范生参加比赛。
四、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五、参赛的组织工作
本次参赛活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各个院系负责抓具体的工作落实。参赛活动按如下步骤进行:
1.动员。各年级辅导员将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的精神向全体学生进行宣讲,认真做好学生参赛的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向学生讲清参赛的目的和意义、比赛的内容、参赛的对象、奖励办法、参赛时间和答题要求。
2.报名。在各年辅导员认真做好本年级学生报名参赛登记工作(报名参赛登记表见附件)的基础上,由院系副书记指定一名辅导员于10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本院系参赛学生名单(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思教科(dxcxgb@scnu.edu.cn)。报名费10元/人,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统一缴纳。
3.答卷。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分校区组织参赛学生进行答卷。考场安排以及巡考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监考老师(负责发放回收答卷及监考)由各院系安排。
4.评卷与评奖。收齐所有答卷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寄回大赛举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由大赛举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卷与评奖。
六、要求和注意事项
1.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大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参赛活动的动员、报名、组织参赛以及监考等工作,确保2006级师范专业的学生全部参加比赛。
3.讲清答卷要求。为了避免出现因获奖者同名而难以界定或者因获奖者试卷字迹潦草难以确认姓名而引起的纠纷,因此,在正式开考答卷以前,必须向学生讲清答卷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务必将本人的姓名和所在学校、学院、专业、年级、学号等信息写在答卷上,并且做到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答卷作为无效试卷处理。
4.严格考场纪律,杜绝抄袭现象发生。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重申考场纪律,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旁窥和抄袭。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