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期间确保勤工助学安全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09-30 10:3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同学: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假日期间勤工助学安全,让同学们过一个欢乐轻松的假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国庆期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勤工助学安全
勤工助学安全问题是关乎同学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乎家庭、学校甚至社会稳定的问题。国庆期间,同学们在参与兼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兼职安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自身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提高警惕,提防兼职诈骗圈套
国庆长假是兼职安全的敏感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态,以高待遇为诱饵,吸引学生参加兼职,并要求学生上交“押金”、“会员费”或“中介费”,最终携款逃跑。更有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急功近利的心态,花言巧语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最终让学生深陷其中,误了前程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对于非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发布的兼职信息,同学们应提高警惕,保持戒心,提防跌进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三、遵纪守法,做合格当代大学生
学生参与社会兼职活动,要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在兼职过程中,不能破坏社会稳定,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情况下,不得在校园内招聘学生参与兼职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在包括勤工助学活动在内的任何活动中,争做合格文明的当代大学生。
四、增强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兼职安全,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待遇和相关权益保障事宜。
(二)不要参加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性质和一切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兼职。
(三)参加兼职,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四)在校外参加兼职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避免在环境偏僻、人身财产得不到保障的地方参加兼职。
(六)女生在兼职过程中,穿着得体大方即可,不要过分暴露。
(七)女生参加校外兼职,不得超过晚上9点回校。
(八)开展家教辅导,不得接受家长用餐、娱乐邀请,不允许在学生家中留宿。
(九)在兼职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作坚决斗争,必要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十)不得参与任何传销和直销活动。
附:
勤管咨询电话:85210113(石牌)39310612(大学城)
华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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