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7-08年度在校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缴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财务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06-29 09:5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07学年教育收费工作,确保老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华师【2007】3号)有关规定及校历安排,定于2007年8月份委托银行对05-06级硕士研究生、04-06级本科生07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进行代扣代收,具体安排如下:
1、交费标准:各年级学费标准不变,住宿费按所入住公寓标准收费,具体参考张贴于石牌及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架空层的《教育收费公示栏》。
2、交费方式:学生可以在以下两种交费方式中择选其一。
(1)委托工商银行代扣方式:采用本方式交费的同学,必须于2007年8月19前将07学年应缴的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工商银行个人交费帐户,由学校于8月20日委托工商银行统一扣缴。
(2)委托建设银行代收费方式:采用本方式交费的同学,请于8月1日至15日之间到本省(深圳市除外)范围内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费,不须负担手续费。不在规定时间或超出本省建行服务范围(包括深圳市)均不能办理交费。
《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规则:
收费项目:统一填写“023”;
收费单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填写“015”、住宿费填写“016”;
本科生学费填写“011”、住宿费填写“012”
用户名:填写学生本人姓名;
用户号:填写学生本人学号。
3、收费结果将于8月31日前提交至各院系及有关部处用于办理新学年注册工作。
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需要咨询请拨(1)工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2)建设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33。
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