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4级、2005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05-23 19:0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接教育厅最新通知,2006200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在6月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04级本科生、2005级本科学生和2005级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没有重修科目。
(九)承诺如在毕业前未能全部还清贷款,愿意毕业后由学校保管贷款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年度
1. 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2.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统一贷款额度为6000元。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若部分同学应交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6000元的,学校财务处划扣学费和住宿费后,将余额作为下一年度的学宿费。
3. 贷款年度:2006-2007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交的材料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可在学生处网页-“特色下载”进行下载,并根据《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统一复印在一张纸上再粘贴到《审批表》上。(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单页复印件
统一复印在一张纸上再粘贴到《审批表》上。(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将已开好的困难证明直接粘贴到《审批表》)
两点提示:a《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必须签贷款意见,并亲笔签名;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及签章,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签章无效,银行不予受理;b.如有个别同学之前没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直接把《审批表》寄回家里办理。
3有教务员盖章的入学以来的考试成绩单(有重修者不能申请)
4.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注意: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但户口本复印件注明“本人保证户口
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以上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院系职责
1.上报贷款学生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院系2004级、2005级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原则上按上学期已上报学生处的名单);
2.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检查每位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料所
签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检查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要求学
生在“学校意见”栏前面三项填上正确的数据,但《审批表》中“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帐号”一栏暂时不填。
4.各院系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相关负责老师联系(石牌校区:郑老师 85211033;大学城校区:方老师 39310037 )。
备注:《申请书》和《审批表》暂时不用上交,教育厅将在6月中旬下发正式合同,届时与合同一并上交,签订合同时间将另文通知。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七年五月十八号

拟稿人:郑秋萍 审核人:胡庭胜


标签:#助学贷款 #国家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