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实施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05-22 19:0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了激励辅导员做好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学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24号)、中共广东省委12号文件、《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政工干部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07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华师党委〔2007〕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评选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活动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辅导员活动的范围仅限于在三个校区中从事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本次评选优秀辅导员的名额为4名。
二、推荐和评选的条件
推荐和评选优秀辅导员的人选,必须符合下列六个方面的条件:
(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比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热爱辅导员职业,敬业爱岗。到2007年6月30日为止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已满4年。
(三)自觉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在实施个性化教育和个别教育、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团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能力、做好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可显示性的成果比较多。
(四)自觉践行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以生为本,竭诚服务,精心施教,诲人不倦,正确行权,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学生评价的满意率高。
(五)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树立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观念,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不断提高工作艺术。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努力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生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学术论文。
(六)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优秀等级的记录,曾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能够在全校范围内起表率和榜样作用。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负责,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后勤处、校团委负责人参加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院系提名推荐。各院(系)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07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华师党委〔2007〕15号)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1名人选参加学校的评选。
(二)民主测评。院系副书记组织被推荐人所带年级的学生对被推荐人的工作表现和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并于2007年6月4日以前将测评表和统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学生工作处在6月5日以前组织全校学生政工干部对被推荐人的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三)初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评议,在综合考察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之后,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上报学校。
(四)学校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公示后,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对被评上优秀辅导员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工作的要求
(一)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评选优秀辅导员人选的推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活动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院系应当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二)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在推荐和评选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业绩、择优评选和体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院系在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接受师生监督;应当坚持全面发展,择优推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务求评出来的先进人物,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有崇高的思想境界,使人感到可信、可敬、可亲和可学。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上报工作。各院系在确定本单位候选人以后,必须在2007年6月4日以前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约3000字)、《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优秀辅导员评选登记表》(见附件2)、获奖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各一式13份以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报送校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王岩、于林平,联系电话:85211032、39310036)。推荐评选所需的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相关栏目中下载。
(四)以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先进方法的总结和宣传,通过组织学生政工干部学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工作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