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4级、2005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12-12 15:5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4级、2005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04级本科生、2005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七)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八)承诺本人如在毕业前未能全部还清贷款,愿意毕业后由学校保管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九)入学以来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没有重修科目,如重修合格也可申请。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和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统一贷款额度为6000元。
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若部分同学应交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不足6000元的,学校财务处划扣学费和住宿费后,将余额作为下一年度的学宿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交的材料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件不能只有相片页,必须与名字、学号注册页一起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页复印件(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户口本),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附件1)家长必须签贷款意见,并亲笔签名;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及签章,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签章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可附带其它专门证明(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专门证明、伤残证、下岗证书、疾病诊断证明等)。
5.有院系盖章的入学以来的考试成绩单。有重修的,须提供补考合格成绩或院系证明。
6.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7.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但户口本复印件注明“本人保证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8.以上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院系职责
1.上报贷款学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本院系2004级、2005级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2.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检查每位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料所签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检查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各院系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
4.各院系须在200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之前将《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附件2)书面版上报到石牌校区与大学城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石牌:郑老师85211033,大学城:方老师39310037),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送到(石牌校区:xsswglk@126.com;大学城校区:xgb03@scnu.edu.cn),申请材料暂时不上交,等正式签合同时再一起上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附件2: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拟稿人:郑秋萍 负责人:胡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