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南粤杯”大学生演讲比赛复赛、决赛的补充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11-30 15:3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高校:

 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的广东省“南粤杯”大学生演讲比赛的报名工作现已截止,我省48所大专院校的90名选手报名参加了本次比赛。现将复赛、决赛的具体详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到以及选手食宿安排:

1.报到时间:12月14日下午2:30—6:00

2.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楠园架空层  

3.华南师范大学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各高校自行承担

4.乘车路线:广州火车站乘坐33路(大学城)汽车可直接到达,此外1线、2线、4线、252、565等公交车可到达。

二、复赛、决赛时间:

复赛时间:1215 上午8301200

决赛时间:12月16日 上午8:30—12:00

三、复赛、决赛地点:

复赛: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际会议厅(行政楼一楼)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一楼)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2报告厅(文2栋一楼)

决赛: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际会议厅(行政楼一楼)

四、复赛、决赛的一些具体事宜:

1.复赛、决赛选手的演讲时间都限定在5分钟内(字数不再受500字限制),报到时统一交演讲稿,电子版发到邮箱:hnsdwangyan@126.com(主题注明选手所在学校、姓名)

2.复赛、决赛的注意事项:第一、演讲稿内容必须围绕有理想、有志气、有作为的主题,结合实际,突出亮点,主题鲜明;第二、内容必须是原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第三、选手在比赛前10分钟入场、签到,否则视为弃权;第四、选手开始正式演讲之前只需报自己的顺序号,不做自我介绍。第五、比赛过程中,选手可自带VCD、CD等配音光碟。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11月30日

 

 

 

广东省"南粤杯"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文件精神,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06年在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中举办“南粤杯”有理想、有志气、有作为为主题的大学生演讲大赛,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宣传“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思想,掀起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潮,使广大同学更深刻地领会“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精神及意义,让大学生自觉地将“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精神转化为日常行为的指南,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做一个文明的岭南学子,从而树立良好的学风。现拟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做有理想、有志气、有作为的大学生

 

二、活动目的

    (一)宣传普及"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精神,引导我省大学生争做有理想、有志

气、有作为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锻炼我省广大学生的演讲技能,发掘、培养演讲人才。

 

三、活动对象:广东省各高等院校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处)

 

五、领导小组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

 

六、活动时间                

报到时间:2006年12月14日  星期四下午2:30—6:00

复赛时间:  2006年12月15日  星期五上午8:30-12:00  

决赛时间:2006年12月16日  星期六上午8:30—12:00

 

七、活动地点

报到: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楠园架空层

复赛: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际会议厅(行政楼一楼)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一楼)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2报告厅(文2栋一楼)

决赛: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际会议厅(行政楼一楼)

八、活动流程

(一)宣传

 1.赛前宣传

    赛前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以吸引更多高校大学生

关注、了解活动的主旨及意义,使更多大学生报名参赛。具体方式如下:

    (1)发通知至各高校,在各高校中扩大本次演讲的宣传力度;

    (2)尽力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本次活动,扩大本次演讲比赛的社会影响力;

2.决赛宣传

     (1)制作决赛的宣传课件,请各高校充分发挥本校的宣传作用;

     (2)决赛选手一经选定,立即制作一份有关于决赛选手的宣传海报,充分鼓励选手,

 同时也吸引各高校和新闻媒体前来关注决赛。

 (二)复赛

   1.选手要求:自备篇幅为5分钟的稿件,不得抄袭;必须脱稿演讲,不得超时;复赛分A、B、C三组,每组30人,每组取前7名进入决赛。决赛将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6名。复赛每组的第8-15名为决赛的三等奖,16-30名为优秀奖;

   2.评分:聘请九位专家组成评委组,A组、B组、C组各由3位评委担任评分工作。评分详情详见附件一,与决赛评分标准一致;

   3.计分方式:将三位评委的分数进行统计,所得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依序查看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

   4.出场顺序:参赛选手报到时抽签决定复赛出场顺序。

(三)  决赛

    1.选手演讲稿内容必须围绕有理想、有志气、有作为的主题,结合实际,突出亮点,主题鲜明;内容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2.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采用站立式脱稿演讲;

    3.选手仪表整齐,着装大方得体;

    4.选手序号在决赛现场抽签决定,选手上场迟到1分钟视为弃权;

    5.选手开始正式演讲之前只需报自已的演讲顺序号,不做自我介绍;

6.每位选手命题演讲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

    7.比赛过程中,选手可以自带VCD、CD等配音碟,以增强演讲效果。

 

九、评选、奖励办法

 (一)决赛评委:聘请广东省教育厅领导或专家组成7人的评委会。将七位评委的分数进行统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奖项:本次比赛决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4名,其余为优秀奖。

(三)奖励:获奖选手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处)

 2006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南粤杯演讲比赛复、决赛评分规则

命题演讲

评分标准

满分

打分

评语

演讲内容

内容紧扣主题、充实生动,有真情实意

30

结构清晰、完整、富有新意

联系实际,贴近生活

思维敏捷,逻辑性强

言语表达

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0

用词恰当,准确简明、无语法错误

表达流畅、自然,无停顿、语速适中

台风仪表

演讲时间

服装得体,仪表大方

30

富有激情,感染力强

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肢体语言使用恰当,感情处理得当

10

时间把握准确

合计

100

 

 

 

 

附件二:注意事项

(一)各参赛选手必须遵守组委会的规定,按时参加比赛;

(二)委赛选手必须在赛前10分钟入场、签到,否则视为弃权;

(三) 遵守会场纪律,不起哄,不喝倒彩,做文明观众,对每一位选手的比赛都给予掌声鼓励;

(四)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若有疑义,由评委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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