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11-16 10:2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广东省政府设立“广东省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12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安排省政府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06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报范围 2006年11月在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的普通高等教育类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推荐名额及资助金额

(一)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计61名,不再区分一二等。

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奖学金每人4000元人民币。

(二)         国家助学金:全校共计1152名,各院系推荐名额

详见附表二。助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

(三)         省政府助学金:全校共计602名,各院系推荐名

额详见附表三。助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

三、发放原则及名额分配办法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学生和国防生适当倾斜,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国家奖学金按院系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名额分配办法如下:将总指标的80%按院系学生基本数进行分配,其余指标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学生及国防生倾斜。分配给各学院(系)的指标详见附表。除综合班指标外,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将助学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国防生指标由军选办统一分配。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曾经获得过学校或院系的奖励,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2.6以上,理科达到2.4以上,或在科研、科技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省级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有50%以上的课程在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观念强,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均 可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广 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四),向学校提出参与以上 三项奖助学金其中一项的评选申请。申请学生还必须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 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 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后上报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初评。院系学生工作组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以后,于20061130日前将无异议学生人选填写的申请表以及《名单备案表》(见附表五)(电子版与书面材料一同上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各校区负责老师处。

(三)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2006128日以前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四)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发放。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先划扣学杂费后再将余额划拨至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帐户。如个别学生因经济困难须将奖助学金转为生活费,则需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特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四)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五)各院系应当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附表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省政府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四:申请表(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五:名单备案表(包括《2006年广东省政府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广东省普通高校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册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六十一十六

  

 拟稿人:姚轶懿  负责人:胡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