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方式进行缴交学费宿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7-05 14:0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的交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为学生提供多渠道、多选择的交费方式,方便学生缴交学宿费,学校在继续沿用工商银行代扣费进行收费的基础上,开通了一种新的交费途径: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
现将此交费方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的交费原理:学校将学生的学号、姓名、交费项目代码、交费标准、交费期限等资料,提交省建设银行。学生在交费期限内,凭学号到省内建行提出交费要求,建行据学号调出交费资料进行核对,学生采用现金或转帐方式完成交费,无需负担任何手续费。交费期限满后,银行停止此项交费服务,并将交费期内所有学生交费情况汇总交学校。
2、在06年暑假期间缴交学宿费工作中,学生可以选择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方式交费。交费期限:8月1日至8月20日之间(具体遵守当地建行营业时间);交费服务范围:广东省内(除深圳市)所有建设银行营业柜台。超出广东省建行服务区或在交费期限以外的时间均不可再采用此方式。
学生采用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方式完成交费后,财务处将不从其工行交费存折进行扣费。
3、学生选择委托建设银行柜台代收费进行交费,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以下简称《代收费凭证》)。为方便学生使用该交费方式,建设银行天河高新区支行已为各级本科生分别打印了学费和住宿费的《代收费凭证》,现将已打印好的《代收费凭证》发到各院系,请各院系配合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交费时直接向建行柜台工作人员出示。
4、由于建行使用的是05-06学年的交费数据,如若与本人实际有误,请通过委托工商银行代扣费方式交费。由于时间关系,部分同学的《代收费凭证》未能来得及打印,没领到打印好的《代收费凭证》或已将其丢失的同学,可在交费期限内直接到省内(深圳市除外)的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凭学生证上的学号向营业员提出缴交华师大学费、住宿费的要求,并按学费、住宿费分别要求填写《代收费凭证》,填写细则请参照附件1。
华师大财务处
2006年7月3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