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丛飞精神,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6-26 13:5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丛飞同志生前一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参加义演300多场,资助贵州、四川等地178名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上学,累计捐款300超过万元。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自愿捐献眼角膜,为6名眼疾患者带来了光明。他先后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金奖”、“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光荣称号。2006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做出学习宣传丛飞精神的指示。6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追授丛飞同志为“广东省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再次号召各级党委组织把开展向丛飞同志学习的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丛飞同志用火红的青春和诚挚的爱心,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学习丛飞精神的指示,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学生中深入开展学习丛飞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向丛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忠诚品质;学习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关爱他人、扶困助弱的道德情操;学习他坚守信念、自强不息,对人生、对理想、对事业忘我追求的时代精神。

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把学习丛飞精神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学习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向丛飞学习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掀起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高潮。

特此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