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2006届毕业生免还校内贷款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6-15 12:5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6届毕业生中有207人获得了校内助学贷款,每人贷款总额为2000元,按《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第七条规定,贷款学生应于毕业前一次性归还贷款2000元,如果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在毕业之前还清,可向学校申请缓还,缓还期限为2年,但以下四类同学可免还校内贷款:
1.考上研究生(包括保送研究生)的同学 ,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办理免还手续,如果离校前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原件的同学,仍需先签订《华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缓还欠款协议书》,待拿到录取通知书再取消协议;
2.2006年招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3.2006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2006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
以上同学均须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办理免还手续。(石牌校区在行政楼322室,大学城校区在行政楼A414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拟稿人:郑秋萍 负责人:胡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