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兼职老师报名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5-18 12:3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2006-2007(一)学年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兼职老师现在开始报名。请有意向的老师在5月21日前填好附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guo-shy99@163.com或law12345@126.com。
本门课程的学分为3,周学时为4。
由于新的课程方案其课程的知识结构和教学水平要求更高。为了实现我校课程建设的目标,特对聘任兼职教师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主讲教师准入制度。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之一的条件:
1、持有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4、从事该课程辅导工作满三学期的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并有教学论文发表。
二、主讲教师必须确保教学教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兼职教师若不能做到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时,不得聘任。
1、兼职教师必须有足够地时间进行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须准时参加每一次的教研活动;
2、凡不具有讲师职称,须经试讲合格后方可担任新课程的主讲教师;
3、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学生测评达到优良(85分以上。非本系课堂在80分以上);
4、按规定提交电子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课件等教学文件。
三、特别规定。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讲教师不得兼任本院系的课堂教学;
2、辅导教师可从事作业批阅、课外辅导、实践课组织等辅助性教学工作,同样可作为职称评定工作量;
3、非正常原因不得停课、调课,因故停课、调课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严格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课程成绩评定实行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期末统考和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的评分方法。
注:报名联系电话:85211311、88238424郭世英
政行学院理论部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doc格式和附表《兼职老师个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