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心理咨询教师启事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4-21 12:1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名心理咨询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争与择优原则。
(三)优化队伍结构原则。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部委属重点大学或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2006届心理学或医学专业毕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目前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必须符合如下方面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敬业爱岗,乐于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2.心理学或医学专业毕业,硕士以上学历,如系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为部委属重点大学或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毕业生,如系在职教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熟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比较强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能力;
4.具有比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5.具有比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应届研究生在攻读现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6.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气质和魄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在职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名额和工作地点
招聘名额:2名。
工作地点:本校大学城校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考且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06年5月15日以前,携带材料亲到本校学生工作部(处)报名,或者用速递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材料。应届毕业生需交的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登记表、荣誉证书、英语统考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大一寸免冠半身相片,在职教师需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大一寸免冠半身相片。以上材料均须核对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的领导对递交材料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名单,并于2006年5月20日以前在网上公告。
(三)笔试
笔试内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知识,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心理咨询专家组成考核组对求职者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知识,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与魄力。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公示
学校联合考核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派遣考核工作小组向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调查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和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本次招聘录用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选,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15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 报名地点
本校石牌校区校部办公楼324室。
(三)咨询电话
020-85211032 020-85215801
电子信箱:sijiaoke@126.com
(四)联系人
张老师 王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