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接受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资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3-24 10:3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并颁发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121号)。为了做好2005年推荐评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接受国家助学奖学金这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通知》(财教【200575号)、《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1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发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粤教贷【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报范围、推荐名额、资助金额和评选条件

(一)评报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全校共计61名,不再区分一二等。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

(三)资助金额:奖学金每人4000元人民币。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曾经获得过学校或院系的奖励,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2.6以上,理科达到2.4以上,或在科研、科技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省级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有50%以上的课程在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报范围、推荐名额、资助金额和评选条件

(一)评报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2003级、2004级、2005级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全校共计1152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二。

(三)资助金额:助学金1500元人民币,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观念强,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三、评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年级推荐。个人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各种相关材料。各年级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推荐名单报院系审查。

(二)院系审查和公示。各院系按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在评选过程中,各院系应认真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审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审查学生是否受过批评处分;

3.审查学生提交的各种证书的真实性,在证书复印件上签上副书记的名字加盖公章后,将证书复印件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4.提供一份有教务员签名和加盖有公章的成绩单;

5.提供体育达标的证明材料;

6.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

7.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结果报批表》(电子版与书面材料一同上交)。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的候选人。

(四)在全校范围内中公示。

(五)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材料。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进度

(一)各年级在331日前完成申请、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在47以前完成审查和上报材料的工作。

(三)校学生工作处在414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和上报材料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助学奖学金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四)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

(五)各院系应当加强对国家助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助学奖学金。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科的老师联系。

附表一:2005年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200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结果评定表

附表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一:2005年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序号

单位

分配名额

1

历史文化学院

1

12

体育科学学院

3

2

政治与行政学院

2

13

文学院

4

3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

14

法学院

1

4

教育科学学院

3

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5

数学科学学院

4

16

公共管理学院

1

6

生命科学学院

2

17

音乐学院

1

7

地理科学学院

2

18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1

8

美术学院

2

19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5

9

计算机学院

4

20

化学与环境学院

3

10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3

21

南海学院

10

11

旅游管理系

1




全校合计

61

 

附表二:200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院系0305级人数

合计

其中

分配指标

师范生

非师范生

基本指标

5%)

向师范生倾斜指标

2.87%)

合计

历史文化学院

252

252

/

13

7

20

政治与行政学院

541

301

240

27

9

36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553

341

212

28

10

38

教育科学学院

663

481

182

33

14

47

数学科学学院

1012

623

389

51

18

69

生命科学学院

600

275

325

30

8

38

地理科学学院

521

281

240

26

8

34

美术学院

531

224

307

27

6

33

计算机学院

899

329

570

45

9

54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663

211

452

33

6

39

旅游管理系

219

/

219

11

/

11

文学院

1064

833

231

53

24

77

法学院

363

/

363

18

/

18

经济与管理学院

1566

/

1566

78

/

78

体育科学学院

685

378

307

34

11

45

信息光电子学院

388

/

388

20

/

20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1289

626

663

65

18

83

化学与环境学院

821

432

389

41

12

53

音乐学院

428

368

60

21

11

32

公共管理学院

327

43

284

16

1

17

软件学院

323

/

323

16

/

16

南海学院

5881

/

5881

294

/

294

总计

19589

5998

13591

980

172

1152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拟稿人:姚轶懿 负责人:胡庭胜


 

标签:#奖学金 #家庭 #国家